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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服务协议

来源:学会管理服务平台

尊敬的用户:

您好!欢迎使用“中国发明协会会员管理服务平台”!

会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是由中国科协学会部主管,由学会部统筹,中科科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及运营服务,学服中心组织实施,以扶持全国学会信息化建设,立足科技界人才管理、促进科学家、专家之间的学术交流互动,针对全国学会实际需求的各业务系统和数据统一管理平台。

本协议是由本平台与平台用户(以下简称“您”)之间,就本平台注册、使用及相关事宜共同订立的协议。本平台已经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注册、使用本平台将被视为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若您不同意本协议,请您放弃或终止注册、使用行为。

本平台有权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或改进服务的需要,对本协议和平台规则进行修改,并以平台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如您在协议修订后继续使用本平台的服务,则视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本协议条款及平台规则。

第一条 用户权利与义务

(一)在认可并接受平台规则(包括各项制度、协议、办法、规范等)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您有权进行平台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平台用户。注册使用平台时,请确保您具备成为平台用户的必要条件,并能对自己在平台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二)在您成为本平台用户后可以依据本协议和平台规则享有获得平台服务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会员身份注册、参加会议、论文投稿、问卷调查等服务。

(三)您有权自主设置和修改您的平台账号密码,且须对以您名义注册账号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员身份注册、参加会议、论文投稿、问卷调查等)承担全部责任。

(四)平台对注册用户实行实名认证。请您向本平台提供真实准确的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同时,请您在相关信息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信息。

(五)您有义务保护好您的账号和密码的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借与他人使用自己在本平台的用户帐号;若因您的个人原因造成账号信息泄露,从而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您个人承担。

(六)您有义务配合平台共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发布违反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信息、违反本平台相关规定的信息

(七)您有义务配合保障平台正常运行,请不要对平台实施黑客行为或通过不正当方式加重平台负荷,包括但不限于:

(1)对平台服务器进行攻击;

(2)在平台网页中植入木马程序、后门程序等;

(3)以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或其它自动方式访问或登录本平台;

(4)通过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平台的正常工作或加重平台负荷

(5)其他可能影响平台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条 平台权利与义务

(一)本平台有权对用户上传到平台的资源、信息、文档等内容进行审查,对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的资料,本平台有权发出通知询问用户并要求用户做出解释、改正,对相关资料进行屏蔽、删除、存证,报告有关部门等处理。

(二)平台有权对根据调解纠纷、处理违规、侵权行为的需要,对用户有关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平台有权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联系向您了解有关情况。若司法机关要求本平台提供相关资料,本平台将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三)若平台经过调查认定您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行为,平台有权随时作出扣除服务信用积分、限制功能、冻结账户、注销账号、警示和限期整改等处理,并保留对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本平台有权在不通知您的前提下,采取屏蔽或其他限制性措施处理存在下列情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以炒作信用为目的;

(2)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

(3)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本平台和其他用户合法利益。

(五)如发生以下情形,本平台有权无需征得您的同意限制您的活动、向您核实有关资料、发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限制用户功能及拒绝向您提供服务:

(1)您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您违反本协议或平台相关相关规则;

(3)存在其他用户或第三方通知本平台,认为您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而本平台无法联系到您核证或验证您向本平台提供的任何资料;

(4)存在其他用户或第三方通知本平台,认为您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本平台经过调查确认,您的这些内容或行为可能危害本平台用户或本平台及其他第三方利益的。

(六)本平台有义务对您在使用本平台中所遇到的与注册、发布、交流有关的问题给予帮助,对用户发起的维权纠纷和违规问题进行调查、确认、协调和处理。

(七)本平台有义务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严格措施保护您的信息和隐私,详情可参见《学会管理服务平台用户隐私政策》。若您发现自己的个人或机构的信息因任何原因受到潜在或现实危险时,请您立即和本平台取得联系。

(八)平台有义务采用通行的安全措施来使本平台掌握用户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您的密码加密。考虑互联网的开放性和技术的发展,本平台不保证这些信息的绝对安全。

(九)本平台有义务在现有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努力确保整个平台的正常运行,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保证用户网上交流、接洽等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知识产权规定

(一)请您确保对您上传到平台的内容拥有或取得必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所有权或已取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准许使用所有与上传信息有关的所有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邻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二)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请您不要对平台上发布的科技服务涉及的相关网页、应用、软件等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等,不得在平台上复制、传播、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他人的知识成果。如被第三方提起任何投诉、索赔、诉讼或其他类型的诉求,您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给平台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商誉等)均由您自行承担。

(三)用户在平台发布的文字、图片、文档、视频等信息,代表用户不可撤销地授权平台及其合作方使用这些信息进行第二次加工用于平台宣传、用户展示、服务推介和科技传播等公益用途。

(四)未经本平台授权同意,您不得通过建立平台镜像,以非法手段采集、盗链平台内容、程序等。

(五)未经本平台授权同意,您不得侵犯平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您不得擅自使用平台名义、商标、字号、图文等进行商业宣传。

第四条 服务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一)若您申请终止本平台服务,经本平台审核同意后,我们与您方可解除与本平台的协议关系,但本平台仍保留下列权利:

(1)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和平台服务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前的用户数据、发布信息数据等;

(2)若终止服务之前,您在本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本平台仍可行使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二)服务终止后,本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和平台服务的需要在一定时限内保留您的相关资料。本平台没有义务为您保留原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您或第三方。

(三)若您存在下列情况,本平台可以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1)在您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时,本平台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本平台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您。但您在被本平台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本平台用户的,本平台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为您提供服务;

(2)本平台发现您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本平台有权随时终止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3)本协议终止或更新时,您未确认新的协议的;

(4)其它本平台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第五条 平台免责申明

(一)对于因非本平台可控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力故障、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本平台延迟或未能履约的,本平台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平台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提供的服务,不能随时预见到所有技术上的问题或其他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或其他服务中断的困难。本平台不保证以下事项:

(1)本平台将符合所有用户的要求;

(2)本平台不受干扰、能够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免于出错

(三)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誉、使用、资料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即使本平台已被告知前款赔偿的可能性):

(1)本平台的使用或无法使用;

(2)您的传输或资料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更;

(3)本平台中任何第三方之声明或行为;

(四)本平台其它相关事宜。

(1)本平台仅以普通的、非专业的水平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于用户所发布的需求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品质,以及用户履行服务的能力和服务品质等,本平台不提供任何担保。用户应自行甄别真伪和谨慎预防风险,希望您在使用本平台时,小心谨慎并运用常识。否则,无论何种原因,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基于平台服务的需要,本平台可能会提供与其它互联网上的网站或资源的链接,您可能会因此连结至其它运营商经营的网站。其安全性由各经营者自行负责,平台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您经由本平台取得的建议和资讯,无论其形式或表现,均不构成本协议未明示规定的任何保证。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接受本平台运营者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二)本协议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国科协与相关责任主体另行协商确定。

(三)本协议自公布之日起试行。